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加拉太書 第4章


1. 我說那承受產業的,雖然是全業的主人,但為孩童的時候卻與奴僕毫無分別,

2. 乃在師傅和管家的手下,直等他父親預定的時候來到。

3. 我們為孩童的時候,受管於世俗小學之下,也是如此。

4. 及至時候滿足,神就差遣他的兒子,為女子所生,且生在律法以下,

5. 要把律法以下的人贖出來,叫我們得著兒子的名分。

6. 你們既為兒子,神就差他兒子的靈進入你們(原文作我們)的心,呼叫:「阿爸!父!」

7. 可見,從此以後,你不是奴僕,乃是兒子了;既是兒子,就靠著神為後嗣。

8. 但從前你們不認識神的時候,是給那些本來不是神的作奴僕;

9. 現在你們既然認識神,更可說是被神所認識的,怎麼還要歸回那懦弱無用的小學,情願再給他作奴僕呢?

10. 你們謹守日子、月分、節期、年分。

11. 我為你們害怕、惟恐我在你們身上是枉費了工夫。

12. 弟兄們,我勸你們要像我一樣,因為我也像你們一樣。你們一點沒有虧負我。

13. 你們知道我頭一次傳福音給你們,是因為身體有疾病。

14. 你們為我身體的緣故受試煉,沒有輕看我,也沒有厭棄我,反倒接待我,如同神的使者,如同基督耶穌。

15. 你們當日所誇的福氣在那裡呢?那時你們若能行,就是把自己的眼睛剜出來給我,也都情願。這是我可以給你們作見證的。

16. 如今我將真理告訴你們,就成了你們的仇敵嗎?

17. 那些人熱心待你們,卻不是好意,是要離間你們(原文作把你們關在外面),叫你們熱心待他們。

18. 在善事上,常用熱心待人原是好的,卻不單我與你們同在的時候才這樣。

19. 我小子啊,我為你們再受生產之苦,直等到基督成形在你們心裡。

20. 我巴不得現今在你們那裡,改換口氣,因我為你們心裡作難。

21. 你們這願意在律法以下的人,請告訴我,你們豈沒有聽見律法嗎?

22. 因為律法上記著,亞伯拉罕有兩個兒子,一個是使女生的,一個是自主之婦人生的。

23. 然而,那使女所生的是按著血氣生的;那自主之婦人所生的是憑著應許生的。

24. 這都是比方:那兩個婦人就是兩約。一約是出於西乃山,生子為奴,乃是夏甲。

25. 這夏甲二字是指著亞拉伯的西乃山,與現在的耶路撒冷同類,因耶路撒冷和他的兒女都是為奴的。

26. 但那在上的耶路撒冷是自主的,他是我們的母。

27. 因為經上記著:不懷孕、不生養的,你要歡樂;未曾經過產難的,你要高聲歡呼;因為沒有丈夫的,比有丈夫的兒女更多。

28. 弟兄們,我們是憑著應許作兒女,如同以撒一樣。

29. 當時,那按著血氣生的逼迫了那按著聖靈生的,現在也是這樣。

30. 然而經上是怎麼說的呢?是說:「把使女和他兒子趕出去!因為使女的兒子不可與自主婦人的兒子一同承受產業。」

31. 弟兄們,這樣看來,我們不是使女的兒女,乃是自主婦人的兒女了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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