加拉太書 第3章
1. 無知的加拉太人哪,耶穌基督釘十字架,已經活畫在你們眼前,誰又迷惑了你們呢?
2. 我只要問你們這一件:你們受了聖靈,是因行律法呢?是因聽信福音呢?
3. 你們既靠聖靈入門,如今還靠肉身成全嗎?你們是這樣的無知嗎?
4. 你們受苦如此之多,都是徒然的嗎?難道果真是徒然的嗎?
5. 那賜給你們聖靈,又在你們中間行異能的,是因你們行律法呢?是因你們聽信福音呢?
7. 所以,你們要知道:那以信為本的人,就是亞伯拉罕的子孫。
8. 並且聖經既然預先看明,神要叫外邦人因信稱義,就早已傳福音給亞伯拉罕,說:「萬國都必因你得福。」
9. 可見那以信為本的人和有信心的亞伯拉罕一同得福。
10. 凡以行律法為本的,都是被咒詛的;因為經上記著:「凡不常照律法書上所記一切之事去行的,就被咒詛。」
11. 沒有一個人靠著律法在神面前稱義,這是明顯的;因為經上說,「義人必因信得生。」
12. 律法原不本乎信,只說:「行這些事的,就必因此活著。」
13. 基督既為我們受(原文作成)了咒詛,就贖出我們脫離律法的咒詛;因為經上記著:「凡掛在木頭上都是被咒詛的。」
14. 這便叫亞伯拉罕的福,因基督耶穌可以臨到外邦人,使我們因信得著所應許的聖靈。
15. 弟兄們,我且照著人的常話說:雖然是人的文約,若已經立定了,就沒有能廢棄或加增的。
16. 所應許的原是向亞伯拉罕和他子孫說的。神並不是說「眾子孫」,指著許多人,乃是說「你那一個子孫」,指著一個人,就是基督。
17. 我是這麼說,神預先所立的約,不能被那四百三十年以後的律法廢掉,叫應許歸於虛空。
18. 因為承受產業,若本乎律法,就不本乎應許;但神是憑著應許把產業賜給亞伯拉罕。
19. 這樣說來,律法是為什麼有的呢?原是為過犯添上的,等候那蒙應許的子孫來到,並且是藉天使經中保之手設立的。
21. 這樣,律法是與神的應許反對嗎?斷乎不是!若曾傳一個能叫人得生的律法,義就誠然本乎律法了。
22. 但聖經把眾人都圈在罪裡,使所應許的福因信耶穌基督,歸給那信的人。
23. 但這因信得救的理還未來以先,我們被看守在律法之下,直圈到那將來的真道顯明出來。
24. 這樣,律法是我們訓蒙的師傅,引我們到基督那裡,使我們因信稱義。
25. 但這因信得救的理既然來到,我們從此就不在師傅的手下了。
28. 並不分猶太人、希利尼人,自主的、為奴的,或男或女,因為你們在基督耶穌裡都成為一了。
29. 你們既屬乎基督,就是亞伯拉罕的後裔,是照著應許承受產業的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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