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加拉太書 第2章


1. 過了十四年,我同巴拿巴又上耶路撒冷去,並帶著提多同去。

2. 我是奉啟示上去的,把我在外邦人中所傳的福音,對弟兄們陳說;卻是背地裡對那有名望之人說的,惟恐我現在,或是從前,徒然奔跑。

3. 但與我同去的提多,雖是希利尼人,也沒有勉強他受割禮;

4. 因為有偷著引進來的假弟兄,私下窺探我們在基督耶穌裡的自由,要叫我們作奴僕。

5. 我們就是一刻的工夫也沒有容讓順服他們,為要叫福音的真理仍存在你們中間。

6. 至於那些有名望的,不論他是何等人,都與我無干。神不以外貌取人。那些有名望的,並沒有加增我什麼,

7. 反倒看見了主託我傳福音給那未受割禮的人,正如託彼得傳福音給那受割禮的人。

8. (那感動彼得、叫他為受割禮之人作使徒的,也感動我,叫我為外邦人作使徒;)

9. 又知道所賜給我的恩典,那稱為教會柱石的雅各、磯法、約翰,就向我和巴拿巴用右手行相交之禮,叫我們往外邦人那裡去,他們往受割禮的人那裡去。

10. 只是願意我們記念窮人;這也是我本來熱心去行的。

11. 後來,磯法到了安提阿;因他有可責之處,我就當面抵擋他。

12. 從雅各那裡來的人未到以先,他和外邦人一同吃飯,及至他們來到,他因怕奉割禮的人,就退去與外邦人隔開了。

13. 其餘的猶太人也都隨著他裝假,甚至連巴拿巴也隨夥裝假。

14. 但我一看見他們行的不正,與福音的真理不合,就在眾人面前對磯法說:「你既是猶太人,若隨外邦人行事,不隨猶太人行事,怎麼還勉強外邦人隨猶太人呢?」

15. 我們這生來的猶太人,不是外邦的罪人;

16. 既知道人稱義不是因行律法,乃是因信耶穌基督,連我們也信了基督耶穌,使我們因信基督稱義,不因行律法稱義;因為凡有血氣的,沒有一人因行律法稱義。

17. 我們若求在基督裡稱義,卻仍舊是罪人,難道基督是叫人犯罪的嗎?斷乎不是!

18. 我素來所拆毀的,若重新建造,這就證明自己是犯罪的人。

19. 我因律法,就向律法死了,叫我可以向神活著。

20. 我已經與基督同釘十字架,現在活著的不再是我,乃是基督在我裡面活著;並且我如今在肉身活著,是因信神的兒子而活;他是愛我,為我捨己。

21. 我不廢掉神的恩;義若是藉著律法得的,基督就是徒然死了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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