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5-05-31
律法之用(1)
作者:謝明昇牧師
一、唱一首詩歌敬拜神 (3分鐘)
聆聽一首詩歌,預備心領受神的話
二、讀一段經文:讀三遍後開始默想 (5分鐘)
【羅馬書七7-12】:「7這樣,我們可說甚麼呢?律法是罪嗎?斷乎不是!只是非因律法,我就不知何為罪。非律法說不可起貪心,我就不知何為貪心。8然而,罪趁著機會,就藉著誡命叫諸般的貪心在我裏頭發動;因為沒有律法,罪是死的。9我以前沒有律法是活著的;但是誡命來到,罪又活了,我就死了。10那本來叫人活的誡命,反倒叫我死;11因為罪趁著機會,就藉著誡命引誘我,並且殺了我。12 這樣看來,律法是聖潔的,誡命也是聖潔、公義、良善的。」
感想:據前面一段「脫離律法」的說法,保羅所使用的字眼都比較是屬負面的。它使人不能自由地歸向基督,它藉著人的「惡慾」結出「死亡的果子」,它使人繼續活在「儀文的舊樣」沒辦法進入「心靈的新樣」,真是到了令人有一種欲去之而大快的感覺。但若依這種角度來認識律法,我們對了嗎?這時保羅提出了兩個問題而解說律法之用,今天先解說第一個,保羅問:「律法是罪嗎?」保羅給的答案:「斷乎不是!」為什麼?
1、它使人知罪(v7):若沒有律法之前,我雖做了,可是也不知自己犯罪了。若非有第十誡「不可貪戀人的房屋;也不可貪戀人的妻子、僕婢、牛驢,並他一切所有的。」(出20:17) 我就不知何為貪心。所以律法使人知道自己行為的對錯。只是問題在於律法沒有辦法使人勝過罪,它也沒辦法除去死亡的咒詛。這也為什麼需要聖靈的能力來幫助我們。
2、它把罪喚醒(vv8-11):直到我知道貪心的誡命,理應就不要貪心,可是事實上往往不是這樣,反而它喚醒了在我心中沉睡的貪心慾望。箴言不是這樣講嗎?「偷來的水是甜的,暗吃的餅是好的。」(箴9:17)當罪被喚醒令我犯罪的時候,我就在罪中死了。所以這好像律法把我心中的罪喚醒來殺我一樣。這種事在小孩子的群體最能看到,原本大家玩在一起的,有個媽媽對她的孩子說:「別人的玩具你不能拿喔!」原本這小孩子很乖的,可是媽給了「律法」之後,小孩子內心的「貪心」就發動了,硬要拿別小孩的玩具,非得把他隔離才能止息他心中翻滾的浪潮。
3、它是聖潔的(v12):律法是神賜下來的,神是聖潔的神,當然祂所賜下的律法也是聖潔的,神是聖潔、公義、良善的神,祂所頒布的誡命也必定是聖潔、公義、良善的。保羅在加拉太書說:「但這因信得救的理還未來以先,我們被看守在律法之下,直圈到那將來的真道顯明出來。」(加3:23)律法把我們暫時圈起來原本是好的,為人類拉長戰線,等候有一天耶穌的到來,把我們從罪中拯救出來。
結論:保羅很清楚說明律法扮演了「訓蒙師傅」(加3:24)的角色,為要把我們引到耶穌的面前,所以不能小看它了。
三、作馬丁路德的禱告讀禱 (7分鐘)
1、讚美 2、感謝 3、認罪 4、祈求 5、代求
四、開始全新的一天!
完整讀禱列表